2017 年大學校院學士班聯合招收大陸地區學生
有關開立財力證明的相關說明
請於 2017 年02 月22 日到2017 年06 月21 日之間前往金融機構(銀行、郵局等)開立財力證明(指由銀行於2017 年02 月22 日至06 月21 日間所開立之存款證明,或大專校院、民間機構等提供全額獎助學金之證明)。
開具存款證明若需要提供抬頭,抬頭名稱請寫「大學校院招收大陸地區學生聯合招生委員
會」或「陸生聯招會」。
於報名系統上傳檔案無須繳交紙本,正本(原件)請自行保管留存:彩色或黑白清晰即可,
格式為pdf 或jpg,單一檔案大小不超過5Mb,至多5 個檔案。
財力證明如果是父母親的存款證明,不需附親屬證明,但請於報名系統設定與陸生的關係。
請注意,來臺灣是不能打工的,因此必須有足夠的經濟基礎,才能來讀書。
《報名系統》
若財力證明提供者為申請人父母親,請將父母親填寫於「父母親」。
若財力證明提供者為法定監護人,請將法定監護人填寫於「聯絡人」,並於財力證明
上書寫與聯絡人的親屬關係後再上傳。
若財力證明提供者為申請人本人,則「父親」、「母親」或「聯絡人」親屬狀況至少填
寫一項。
若財力證明提供者非申請人本人、父母親、祖父母親,則需要另外請財力證明提供者
書寫一份聲明書,表明願意提供申請人在臺就讀期間的所有支出。
以下是有關開立財力證明的相關說明:
不要求存多久。
不要求凍結。 (若銀行要求需要凍結、請自行決定凍結區間)
考生本人或父、母親或祖父、母或配偶的戶頭於報名時有10 萬元人民幣(全部的人加
起來 10 萬人民幣也可以)(等值的外幣也可以)。
銀行、信用合作社、中國郵政等金融機構,開立的定存、活期存款證明都可以(沒有限
定必須哪家金融機構開立,範本僅供參考)。
帳戶歷史明細清單(流水帳)最後一筆餘額有 10 萬元人民幣(同頁需列有銀行名稱、
戶名)。
10 萬元人民幣定期儲蓄存單也可以。
大專校院、民間機構等提供全額獎助學金之證明(10 萬元人民幣,等值的外幣也可以)。
支付寶個人資產證明不可以代替財力證明:因支付寶納入個人資產證明,很容易引發混
亂。支付寶裡的錢是全部要從銀行轉帳的,既然如此,那證明用支付寶的人完全可以接
觸銀行。用支付寶的人去銀行開具證明不費任何時間。
理財產品、房屋所有權證、商品房買賣合同、有價證券證明(例如:基金、股票、債卷
等)不可以代替財力證明。
所開立證明需要有開立單位的公章。